市場租房每戶家庭月提取限額增至4000元、提取頻次由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……
日前,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(fā)《關于優(yōu)化本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(yè)務相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了提高提取限額、優(yōu)化提取辦理兩大舉措。《通知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提高提取限額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:
1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,每戶家庭(含單身家庭,下同)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。
2、承租本市市場租賃住房的,每戶家庭月提取限額由3000元提高為4000元。其中,新市民、青年人辦理租賃合同網(wǎng)簽備案的,每戶家庭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;本市人才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,可按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《通知》還明確,“新市民”是指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(xù)時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繳存人;“青年人”是指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(xù)時年齡在35周歲(含35周歲)以下的繳存人。
優(yōu)化提取辦理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:
1、增加提取頻次。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請辦理市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(yè)務,提取頻次由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。
2、調整提取扣款規(guī)則。提取申請人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(yè)務的,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當月應提取額時,支持按賬戶余額提取(提取完成后,賬戶余額不能為零元)。
3、固定提取日期。提取申請人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(yè)務的,提取日期由“月末”固定為“25日”。
《通知》還明確,2024年11月1日(不含當日)前已申請辦理市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(yè)務的,提取頻次、扣款規(guī)則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轉載自上觀新聞
本文來源:澎湃新聞